2021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29日,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提出的质疑,要求进行相关调查并撤销不合理的中标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
- 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16A
-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 相关供应商1:四川中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62号(西蜀名居A3-7-3)
- 相关供应商2:康定市紫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新天地五幢二单元4-5-1-4号
- 相关供应商3: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黑水县芦花镇西街
基本情况
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的质疑答复持异议,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已于同日受理。经本机关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并要求对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定市紫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的样品合同、付款记录、收发货地址进行相关调查。投诉要求采购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请求撤销不合理的中标结果。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磋商、评审,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投诉案件经过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投诉的风险:
- 加强采购流程的公开性,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 公平对待各供应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避免涉及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采购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 做好采购记录的保存和归档,便于日后的审计和查询。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24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
二、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16A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中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62号(西蜀名居A3-7-3)
相关供应商2:康定市紫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新天地五幢二单元4-5-1-4号
相关供应商3: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黑水县芦花镇西街
四、基本情况
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的嫌疑,请求相关部门对四川中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康定市紫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的样品合同、付款记录、收发货地址进行相关调查。采购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请求撤销不合理的中标结果。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磋商、评审,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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