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9日,由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的态势感知平台软件采购项目引发。投诉人为西安兴海通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投诉人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与相关供应商西安云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腾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围标、串标问题的质疑。经过本机关的调查和审查,现对此进行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X2021-11-63
- 项目名称: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态势感知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4月0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西安兴海通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保亿隆基中心411室
- 被投诉人: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6号3层
- 相关供应商:
- 西安云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富力城23幢3单元31101号房
- 西安腾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A12幢10102室
基本情况
2022年3月9日,西安兴海通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就"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态势感知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是指西安腾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云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一致,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投诉事项2是指西安腾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云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参与同一项目,存在交集关联,涉嫌围标、串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对采购人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被投诉人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经查,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1,经过调查,采购人、西安腾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云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确认了两家公司的门牌同时悬挂于同一门墙的情况。经核实,这是因为在实训培训期间,云漫公司参与某公司在腾营公司组织的活动,所留下的门牌指示牌。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腾营公司和云漫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围串行为。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经过调查,发现腾营公司曾多次参与同一项目,但与本次采购活动无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营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之前参与同一项目存在关联性。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的处理决定如下: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
-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由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执行。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的围标、串标问题,建议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和招标诚信。具体建议包括:
- 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和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定期培训与引导:加强团队成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对招标规则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 建立合规机制:建立内部合规机制和审查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 加强监督和审查: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 推行诚信文化:倡导企业诚信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以上建议,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可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西安兴海通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陕财办采投处〔2022〕7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X2021-11-63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态势感知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兴海通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保亿隆基中心411室
被投诉人: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6号3层
相关供应商:西安云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富力城23幢3单元31101号房
相关供应商:西安腾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A12幢101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2年3月9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态势感知平台软件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腾营公司与云漫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一致,有围标、串标问题。投诉事项2,腾营公司与云漫公司多次参与同一项目,存在交集关联,有围标、串标嫌疑。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称采购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人、腾营公司、云漫公司均确认,二公司门牌同时悬挂于同一门墙情形属实。经查,二公司均称,其为云漫公司参与某公司在腾营公司组织的实训培训活动期间所留门牌指示牌,该行为不足以证明腾营公司、云漫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存在围串行为。另,经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二公司曾多次参与同一项目与本次采购活动无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以往参与同一项目具有关联性,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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