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8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KGSF(ZB)—20213651
- 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05层501内503室
-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 被投诉人2: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D座1901室
- 相关供应商1:昆明百凯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海明路日新小区39幢2单元601号
-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哈威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B座五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本次投标评审过程不公平、不公正。
- 原中标公司无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该项目应予废标。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8日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驳回。
- 项目废标。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加强采购项目的透明度,确保投标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遵循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尊重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在处理投诉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调查和决策,确保依法处理投诉事项。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8号)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13651
二、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十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05层501内503室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D座1901室
相关供应商1:昆明百凯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海明路日新小区39幢2单元601号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哈威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B座五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次投标评审过程不公平、不公正。投诉事项2-3为:原中标公司无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该项目应予废标。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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