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11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标供应商银川嘉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无法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软性接入”学院原有物联网管控系统(蓝鸽系统)。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217
- 项目名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 被投诉人1: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 被投诉人2: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6层1号
- 相关供应商:银川嘉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银川万达中心B座0815室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投诉称,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中标供应商银川嘉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无法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软性接入”学院原有物联网管控系统(蓝鸽系统)。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4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应注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品需求和技术要求,并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试,确保所采购的设备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同时,建议建立明确的验收标准和流程,以确保投入使用的设备符合预期功能,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用户满意度。
以上为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处理结果,以及针对本案例的规避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3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217
二、项目名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被投诉人1: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被投诉人2: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6层1号
相关供应商:银川嘉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银川万达中心B座0815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银川嘉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无法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软性接入”学院原有物联网管控系统(蓝鸽系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