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案例:宁夏大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26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怡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大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390
- 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怡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中华A区南出口东侧
- 被投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相关供应商:银川塞上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体育场
基本情况
- 中标供应商银川塞上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013256元,显然高出最高限价,应为无效投标。
- 中标供应商银川塞上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内容为“物业服务”与招标文件“其他未列明行业”不符,应为无效投标。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第一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的第二项投诉事项投诉前没有依法进行质疑程序,不符合投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7月26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避免中标供应商报价过高的情况。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避免无效投标的情况发生。
- 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投诉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仔细审核投诉的条件和必要的质疑程序。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采购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390
二、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怡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中华A区南出口东侧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银川塞上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体育场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1、中标供应商银川塞上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013256元,显然高出最高限价,应为无效投标;2、中标供应商银川塞上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内容为“物业服务”与招标文件“其他未列明行业”不符,应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第一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的第二项投诉事项投诉前没有依法进行质疑程序,不符合投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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