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2021年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采购基本辅具适配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7月27日,由云南创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云南省财政厅投诉。投诉涉及的项目为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采购基本辅具适配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21BYN-SJCG-009
- 项目名称: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采购基本辅具适配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云南创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07号保利中心1栋写字楼1811-1812号
- 被投诉人1: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志强路口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 被投诉人2: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昆明市金江小区融苑11栋1单元1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云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功能轮椅1辆和残疾人护理床1张,认为该条款属于不合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非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而功能轮椅和残疾人护理床属于标准统一的通用产品,具有国标标准、产品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厂商公开发布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规格稳定且统一。因此,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对样品的评审标准存在主观随意性,具有人为操控性,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故驳回了投诉。
然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对提供样品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与规定不符。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进行招标。
处理结果
处理机构:云南省财政厅
处理时间:2021年9月30日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了投诉。同时,责令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进行招标。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 评审标准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 在需要提供样品的情况下,明确样品的使用目的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与供应商的沟通应及时、清晰,解答其质疑并给予合理解释,以消除可能的误解和不满。
- 定期对招标文件和采购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修订和改进,以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改进招标和采购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7号
一、项目编号:G21BYN-SJCG-009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采购基本辅具适配项目
采购日期:2021-07-2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创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07号保利中心1栋写字楼1811-1812号
被投诉人1: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志强路口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被投诉人2: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金江小区融苑11栋1单元1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功能轮椅1辆,残疾人护理床1张,该条款属于不合理条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招标物品功能轮椅和残疾人护理床属于标准统一的通用产品,具有对应的国标标准、产品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厂商公开对外发布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规格稳定且统一,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提供样品,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对样品的评审标准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具有很大的人为操控性,有失公允,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但因《招标文件》对提供样品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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