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28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贵阳市白云区贵厂医院。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包括中标人是否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备案"健康体检"资质相关资料。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XZB2021—118
- 项目名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24号
- 被投诉人1: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将军石路3号
- 被投诉人2: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
- 相关供应商:贵阳市白云区贵厂医院
-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康宁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中标人是否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2.
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备案"健康体检"资质相关资料。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贵州省财政厅调查后,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具体处理人和处理结果的详细信息未提供。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医务室)应着重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情况:
- 在项目招标阶段,被投诉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资质文件,并确保这些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在代理机构对质疑提出回复时,被投诉人应认真审查回复内容,确保回复准确、合规,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工作,以便让投诉人对采购过程和结果有更好的理解。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协调,主动解答其疑问,消除误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投诉。
- 在采购过程中,被投诉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善采购管理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在类似的投诉案件中能更好地规避问题的发生,提高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10号)
一、项目编号:DXZB2021—118
二、项目名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退休医师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路24号
被投诉人1: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将军石路3号
被投诉人2: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
相关供应商:贵阳市白云区贵厂医院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是否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备案“健康体检”资质相关资料。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8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