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中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11日,由青海卓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诉人,对青海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128号)的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市场最低成本价,属于恶意报价,并指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经投诉处理机构调查核实,确认投诉事项1不成立,但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处理决定为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对磋商小组未客观、审慎进行评审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128号
- 项目名称:青海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中心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海卓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合·财富广场A座13层1072、1073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纪东辰
- 联系电话:15297084709
- 授权代表:曲婧
- 联系电话:18309710161
- 被投诉人1: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 联系人:延芳
- 联系电话:0971-6136730
- 被投诉人2:青海大学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 联系人:贾志义
- 联系电话:17609719261
- 相关供应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
- 联系人:吴卓群
- 联系电话:0570-88380999
基本情况
投诉人青海卓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对青海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中心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并向青海大学作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9月14日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交了《投诉书》,经审查,投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随后,投诉处理机构分别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针对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市场最低成本价,属于恶意报价,且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并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权益。经调查核实,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标准,并非以某个量化标准如成本价作为唯一认定标准,而是综合考虑报价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的影响。相关供应商的成交报价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因此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经调查核实,相关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的产品不一致,且未完全满足技术参数需求。基于此,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之一应废标。鉴于该项目成交产品未完全满足技术参数需求,且磋商小组未客观、审慎进行评审,影响了采购结果的公正,投诉处理机构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并将对磋商小组的行为进行另行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处理机构的决定,该项目的成交结果被认定为无效。对于磋商小组未客观、审慎进行评审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后,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建议: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
- 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充分的技术核查,确保其能够满足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并避免虚假应标的情况发生。
- 对于低于市场成本价的报价,应进行合理性评估,综合考虑其对产品质量和合同履行的影响,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其质疑和不满,避免纠纷升级和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字〔2022〕1654号
一、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128号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中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卓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合·财富广场A座13层1072、107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纪东辰
联系电话:15297084709
授权代表:曲婧
联系电话:18309710161
被投诉人1: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联系人:延芳
联系电话:0971-6136730
被投诉人2:青海大学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联系人:贾志义
联系电话:17609719261
相关供应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
联系人:吴卓群
联系电话:0570-88380999
2022年8月11日,青海卓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2-128号〕的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不满,向青海大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9月14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分别向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市场最低成本价,明显不合理,属于恶意报价,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并严重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权益。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核实,该项目预算金额210万元,最终成交金额108.6072万元。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据此,对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并不以某个量化标准(如成本价等)作为认定标准,同时还要看该报价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合同履行。且相关供应商的成交报价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成交产品“态势感知平台DAS-ABL-S2100”在“五、威胁检测:9.主机行为EBA分析”、“六、处置中心:4.安全专项告警联动处置”、“七、攻防中心:1.实战攻防中心”、“九、安全应用中心:7.帮助中心”方面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经调查核实,针对“态势感知平台”,相关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与响应文件“投标产品相关资料”中的产品不一致,且相关供应商所响应的“AiLPHA安全分析与管理平台”未完全满足技术参数需求。故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调查核实,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成交产品未完全满足技术参数需求,而磋商小组未客观、审慎进行评审,影响了采购结果的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对磋商小组未客观、审慎进行评审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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