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24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金目鼎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e7bd2e62a017bdde5dc8b3e62
- 项目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金目鼎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A座2层208室
- 被投诉人1: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17709588477
- 被投诉人2: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1101-1104室
- 相关供应商:宁夏科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永宁县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宣称以下问题存在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
- 招标文件评分不合理,甲方未组织看现场,要求实施方案写安装点位,并作为评分要素。
- 即使技术评分满足全部要求,仍无法得到满分。
- 投诉人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软件对中标公司进行抓取分析,发现中标公司并未中标过,因此无相关业绩。
- 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缺乏必要证据,因此这些投诉事项不成立。另外,部分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质疑投诉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例的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4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分标准和流程,并组织看现场,确保所有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要求。
- 确保技术评分标准公正合理,并对满足要求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评分。
- 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确保中标公司具备相关业绩和资质,避免被投诉人质疑。
-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退还投标保证金,避免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5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7bd2e62a017bdde5dc8b3e62
二、项目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金目鼎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A座2层208室
被投诉人1: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17709588477
被投诉人2: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1101-1104室
相关供应商:宁夏科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永宁县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招标文件评分不合理,甲方不组织看现场,要求实施方案写安装点位,并且作为评分要素;2、技术评分即使全部满足,也无法得满分;3、中标公司经投诉人用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软件进行抓取分析,中标公司并未中标过,因此无相关业绩。4、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缺乏必要证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质疑投诉程序,依法不予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