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贵阳市贵州省防汛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储备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贵州硕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本案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和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评标委员会的复核行为、评标结果的修改、废标公告的不完整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ZZC—2021—3—111
- 项目名称:防汛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储备项目(L包)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贵州硕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后冲路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1层6号
-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 被投诉人2: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该项目中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评标委员会复核没有法律依据,其复核行为违法。
- 评标委员会事后修改评标结果违法。
- 废标公告中未载明评标委员会事后复核审查认为我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理由、依据、原因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未另行告知,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法定原则,也损害了我公司的知情权。
- 即使我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也合法有效,评标委员会事后复核审查认为我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结论违法、无效且错误。
- 如果仅以我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认定我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文件,对我公司构成严重不公正,且违反了政府采购公正的法定原则,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法定原则和侵害了我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 我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不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 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违法、错误且无效。
经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经调查处理后得出以下结论:
- 投诉事项1、4、5缺乏事实依据。
- 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
- 投诉事项6、7成立。
根据调查结果,贵州硕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标,但废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以合理方式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其他有关供应商的问题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4、5: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
- 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整改。
- 投诉事项6、7:成立,废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的投诉问题,针对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评标委员会的复核行为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 评标结果的修改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并及时告知相关投标人。
- 废标公告应详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理由、依据和原因,并遵守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 审查投标文件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不仅仅以《开标一览表》的签字情况为唯一依据。
- 废标处理时应合法、准确、及时,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投诉人应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内部管理与沟通,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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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9号)
一、项目编号:GZZC—2021—3—111
二、项目名称:防汛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储备项目(L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硕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后冲路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1层6号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复核没有法律依据,其复核行为违法。投诉事项2为:评标委员会事后修改评标结果违法。投诉事项3为:废标公告中未载明评标委员会事后复核审查认为我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理由、依据、原因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未另行告知,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法定原则,也损害了我公司的知情权。投诉事项4为:即使我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也合法有效,评标委员会事后复核审查认我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结论违法、无效且错误。投诉事项5为:如果仅以我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认定我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文件,对我公司构成严重不公正,且违反了政府采购公正的法定原则,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法定原则和侵害了我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投诉事项6为:我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不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事项7为: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违法、错误且无效。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6、7成立,贵州硕诚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但废标行为无效。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以合理方式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其他有关供应商的问题进行整改。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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