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11月24日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窗帘采购项目招标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24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银川瑞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窗帘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符,标价表中存在错误。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宁夏雅丽欣工贸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e7bd2e62a017bdca98e0d54c2
- 项目名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窗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银川瑞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怀远新村1-3-202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 相关供应商:宁夏雅丽欣工贸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2号楼101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银川瑞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投诉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窗帘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标价表中,208和267项的标价未按照面积平米进行计算,同时单价金额也存在重大错误。投诉人认为这是无效投标的表现。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和审理,本机关驳回了银川瑞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投诉处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处理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未被认定为有效投诉,因此无需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同时,投标标价表中涉及金额的计算应仔细核对,避免出现错误。在投标阶段,被投诉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2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7bd2e62a017bdca98e0d54c2
二、项目名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窗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银川瑞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怀远新村1-3-202室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相关供应商:宁夏雅丽欣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2号楼1011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标价表中208,267项显示,未按面积平米进行标价,同时单价金额也计算出现重大错误,应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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