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大英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84
- 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
- 被投诉人:四川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9号可采优城2栋B座1202
- 相关供应商:阆中市忠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阆中市水观镇永安寺村八社
基本情况
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四川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就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采购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84)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大英县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大英县财政局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补正资料,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每吨投标单价合计评审,却以复合肥单一产品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的40%作为废标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招标文件规定抵触。
投诉事项二: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评分标准或存在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大英县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和调查核实,大英县财政局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3月9日
处理人:大英县财政局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审慎。
- 在废标判定时,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避免以与招标文件规定抵触的理由作为废标依据。
- 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84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9号可采优城2栋B座1202
相关供应商:阆中市忠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水观镇永安寺村八社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就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蓬莱镇隆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采购项目编号:510923202100184)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补正资料,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每吨投标单价合计评审,却以复合肥单一产品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的40%作为废标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招标文件规定抵触;
投诉事项二: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评分标准或存在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大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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