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博物馆二、三、四楼恢复性装修工程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佳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诉人,在西华师范大学博物馆二、三、四楼恢复性装修工程采购项目中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涉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和西华师范大学。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评审专家评审错误。本机关对投诉进行了处理,并根据相关依据作出了处理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13
- 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博物馆二、三、四楼恢复性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佳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69号南充总商会大厦1号楼21层2105室
-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 被投诉人2:西华师范大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0月1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工程类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了10家供应商。随后,在2022年11月8日进行了项目的磋商和评审。而在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结果公告。然而,截至2022年12月12日,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经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评审专家评审错误。投诉人表示未见第1中标候选人四川威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低于成本报价的说明,以及评审专家认定其不低于成本的记录资料。投诉人有理由相信评审专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作出低于成本的判断,或者采信了其低于成本的说明。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对投诉事项不予处理。
处理时间:2023年1月11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采购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评审专家的评审准确无误。
- 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和相关资料,确保评审结果符合规定,并记录相关的判断和依据。
-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前,要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10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13
二、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博物馆二、三、四楼恢复性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佳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69号南充总商会大厦1号楼21层2105室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被投诉人2: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0月1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工程类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10家供应商。2022年11月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涉案项目磋商、评审。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评审专家评审错误。未见第1中标候选人四川威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低于成本报价的说明,以及评审专家认定其不低于成本记录资料,有理由相信评审专家没有按本项且磋商文件规定作出低于成本的判断或者采信其低于成本的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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