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金堂监狱中心医院民警备勤楼功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0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金堂监狱中心医院民警备勤楼功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中,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877
- 项目名称:四川省金堂监狱中心医院民警备勤楼功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河沿街52号1栋6层I号
-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金堂监狱,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清江镇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该项目于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工程类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了四川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随后,于2022年11月2日组织磋商和评审,并于2022年11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然而,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投诉人指称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评审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成立,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无效,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了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处理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加强评审工作纪律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审人员遵守规定,不违反相关程序和纪律。
- 在项目结果公告前,仔细核对评审意见的有效性,确保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 针对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5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87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金堂监狱中心医院民警备勤楼功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河沿街52号1栋6层I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金堂监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清江镇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省金堂监狱中心医院民警备勤楼功能完善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877)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工程类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了四川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方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蓉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尚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洺帅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2022年11月2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小组未尽评审义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致使评审结果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无效,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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