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江装修工程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地点位于四川省内江市。投诉处理机构为内江高新区财政局。投诉人为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内江高新二幼(远达·御庭学府配建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本案已经由内江高新区财政局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10892022000004
- 项目名称:内江高新二幼(远达·御庭学府配建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汶川县威州镇杨柳湾5栋303
-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 被投诉人2: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高桥小学
-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育才路46号
- 被投诉人3:本项目磋商小组全体成员
基本情况
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6月13日对内江高新二幼(远达·御庭学府配建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5110892022000004)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2年6月15日向内江高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内江高新区财政局于2022年6月15日依法受理该投诉,并于目前已经审查完毕。
投诉事项包括:
- 履约能力评审得分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有误。
- 技术类评分项只有两人打分不符合规定,投诉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被扣分是错误的。
- 招标文件未体现不发达地区扶持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商务要求中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投诉人认为质疑时间符合质疑有效期的规定。
相关时间轴:
- 2022年5月17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10家供应商抽取。
- 2022年5月20日:包括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供应商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
- 2022年5月31日上午10:00:采购项目在内江市交易中心开标。
- 2022年6月7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并出具中标通知书。
处理依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于2022年7月8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评审过程中,准确评估和把握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确保评分准确无误。
-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 完善招标文件,充分体现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 在编写磋商文件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商务要求的合规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内高新财采〔2022〕3号)
一、项目编号:N5110892022000004
二、项目名称:内江高新二幼(远达·御庭学府配建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汶川县威州镇杨柳湾5栋303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被投诉人2: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高桥小学
住所:内江市东兴区高桥街道育才路46号
被投诉人3:本项目磋商小组全体成员
四、基本情况
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6月13日就内江高新二幼(远达·御庭学府配建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511089202200000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6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履约能力满分12分,评审结果投诉人得10分。不服履约能力被扣分,磋商小组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2:技术类评分项只有两人打分不符合规定;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被扣1分,质疑不应被扣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未体现不发达地区扶持政策,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4:磋商文件第五章……★(四)商务要求“2、)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容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投诉人表述质疑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认为质疑时间满足质疑有效期的规定。
2022年5月17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10家供应商抽取;2022年5月20日,包括四川嘉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供应商于当日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2022年5月31日上午10:00采购项目在内江市交易中心开标。2022年6月7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并于当日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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