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8日,由邢台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诉人为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内容为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第2包中标供应商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所投的韩国路创丽干眼治疗仪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1104030110001
- 项目名称: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执法机关名称:邢台市财政局
- 处理文件编号:邢财采投【2022】1号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投诉人地址: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被投诉人: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65号
- 相关供应商: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山口路3号院1号楼101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第2包中,中标供应商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所投的韩国路创丽干眼治疗仪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0日向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但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当天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并未支持投诉人的质疑。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邢台市财政局提起了投诉。邢台市财政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受理了该投诉。
投诉人认为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投标的韩国路创丽干眼治疗仪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该依据,邢台市财政局驳回了该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对投诉事项的审查和核实,邢台市财政局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处理依据,该投诉事项被驳回,投诉不成立。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在处理招标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估工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答和处理投标人的质疑,以避免类似投诉事件的发生。此外,投诉处理机构邢台市财政局也应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核实,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环境。
以上是针对2022年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处理结果,希望能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北省眼科医院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110403011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65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山口路3号院1号楼101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第2包中标供应商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所投的韩国路创丽干眼治疗仪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向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河北章赫招标代理公司当天对此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不予支持。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并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8日受理投诉。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第2包中标供应商北京融惠联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所投的韩国路创丽干眼治疗仪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邢财采投【2022】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邢台市财政局
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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