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肿瘤医院天府院区安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蜀业达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肿瘤医院天府院区安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高清摄像机型号、AR智能业务软件及客流统计业务软件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描述不细化量化以及部分设备指向特定厂家。根据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4被驳回,而投诉事项3成立,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56
- 项目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天府院区安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蜀业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251号1栋9层931号
- 被投诉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7月29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肿瘤医院天府院区安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56)招标公告。2022年8月24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截至2022年9月21日,四川省肿瘤医院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高清摄像机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的PT球型摄像机并非行业通用名称,而是生产厂家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产品名称。
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R智能业务软件第6-8项技术参数及客流统计业务软件第6项技术参数为▲技术参数。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或者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招标文件以特定项加“▲”及“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或者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进行“控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售后服务项的描述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4:客流摄像机第5项技术参数、综合管理系统软件第6项、第7项、第18项技术参数以及解码器第4项技术参数指向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0月14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4被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使用行业通用名称,避免使用特定厂家的产品名称,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 对于标注为重要参数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以确保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项的描述,细化量化相关要求,以保证供应商在服务方面的合规性和满意度。
- 在技术参数的指定中,避免指向特定厂家,应提供更为广泛的选择范围,以增加市场竞争性和供应商多样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规避问题,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21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56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天府院区安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蜀业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251号1栋9层931号
被投诉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7月29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肿瘤医院天府院区安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356)招标公告。2022年8月24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截至2022年9月21日,四川省肿瘤医院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高清摄像机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的PT球型摄像机并非行业通用名称,而是生产厂家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产品名称。
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R智能业务软件第6-8项技术参数及客流统计业务软件第6项技术参数为▲技术参数。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或者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招标文件以特定项加“▲”及“提供公安部所属机构或者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证明”进行“控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售后服务项的描述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4:客流摄像机第5项技术参数、综合管理系统软件第6项、第7项、第18项技术参数以及解码器第4项技术参数指向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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