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院(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综合康复楼项目采购业务用设备(一)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01月13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银川怡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院(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综合康复楼项目采购业务用设备(一)涉及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435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院(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综合康复楼项目采购业务用设备(一)
- 处理日期:2022年01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银川怡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金海明月花园3号楼1号商业房
- 被投诉人2: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807室
- 相关供应商:宁夏泓鹏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桥兴苑公寓1号楼320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银川怡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投诉:
- 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纳滤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中标单位资料造假。
- 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的反渗透设备批件,总净水量只有2000L,达不到4000L的招标要求。
- 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滤芯卫生许可批件,更不具备同品牌的自主反渗透膜元件的卫生许可批件。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人关于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净水洗净化系统)技术参数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1月13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注重以下几点:
- 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许可证件,确保其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规的产品证明。
-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对政府采购法规的理解,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以上建议可供参考,希望能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435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院(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综合康复楼项目采购业务用设备(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银川怡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金海明月花园3号楼1号商业房
被投诉人2: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807室
相关供应商:宁夏泓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桥兴苑公寓1号楼320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纳滤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中标单位资料造假。2、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的反渗透设备批件,总净水量只有2000L,达不到4000L的招标要求。3、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滤芯卫生许可批件,更不具备同品牌的自主反渗透膜元件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净水洗净化系统)技术参数,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
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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