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多功能智能制造装调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水智清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多功能智能制造装调实训平台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06
- 项目名称:多功能智能制造装调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水智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1栋1层126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 被投诉人2:四川轻化工大学,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8月8日,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多功能智能制造装调实训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06)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该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于2022年9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结果公告。然而,截至2022年10月11日,四川轻化工大学与宜宾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并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投诉人表示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本机关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采购文件应明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 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潜在供应商要进行一视同仁的评估,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采购结果公告应及时发布,并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引发疑问或投诉。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23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06
二、项目名称:多功能智能制造装调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水智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1栋1层126号
被投诉人1: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被投诉人2: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8月8日,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多功能智能制造装调实训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0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9月26日,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9月27日,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0月11日,四川轻化工大学与宜宾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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