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方所投产品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涉嫌虚假响应,被投诉人未作调研、核实及正面回复。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075
- 项目名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A组)
- 处理日期:2022年01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九州通大厦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清苑尚景20号楼写字楼五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在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方所投产品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涉嫌虚假响应(1-32项)。而被投诉人未进行调研、核实并未正面回复。
处理依据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逐条进行论证,并调阅查看了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产品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经评审专家未发现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7、28、29、30、31)中存在虚假响应的事实和依据。针对第26项投诉,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9日再次组织专家,并对涉及的“坐式划船训练器”型号K111A-1进行进一步确认核实。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场对该产品进行操作验证,确认该产品设备具有平推划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虚假响应。针对第32项投诉,根据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牙龈炎冲洗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器械【2004】321号文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该项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无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投诉: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确保所投产品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
- 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核实,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对投诉进行积极回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问题。
- 对于涉及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确保合法合规。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参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减少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075
二、项目名称:宁夏工人疗养院新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理疗设备A组)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九州通大厦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宁夏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清苑尚景20号楼写字楼五楼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称,对提出的中标方所投产品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涉嫌虚假响应的情况(1-32),被投诉人未作调研、核实及正面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组织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逐条进行论证、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产品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投诉书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7、28、29、30、31)中存在虚假响应的事实和依据。因此,以上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针对26项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9日第二次组织专家,就此投诉事项涉及到的“坐式划船训练器”型号:K111A-1,产品设备、型号、功能进一步确认核实认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场对“坐式划船训练器K111A-1”产品,进行操作验证,该产品设备具有平推划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虚假响应。因此,该项投诉不能成立。针对第32项投诉经专家论证认为,根据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牙龈炎冲洗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器械【2004】321号文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此项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因此,该项投诉不能成立。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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