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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 10:35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18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影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11107213157823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影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省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804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根据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资源网发布的变更公告,项目名称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但招标文件中仍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未进行修改。

投诉事项2:根据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变更公告,招标文件只更改了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的一项,未进行其他评分标准的修改。

投诉事项3: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29日发布了中止公告,但在2021年12月10日再次发布了变更公告,未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投诉事项4:在商务部分评审中,涉及项目实施及运维保障的人员评价,要求投标人具备多项证书,并对不提供材料的情况进行扣分。此要求具有指向性和偏向性,有可能让指定企业中标,排斥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在商务部分评审中,产品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赋分。此要求的分值为6分。

投诉事项6:在项目要求中,投标人需承诺与现有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并提供对接方案进行评价。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投保人承担与医院现有已建平台的对接、改造费用,但未明确费用金额或金额范围,影响投标人最终报价。

投诉事项8:在评分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备过互联互通测评的案例,并根据提供的业绩进行赋分。

投诉事项9:在商务部分评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27001、ISO/IEC20000、OHSAS
18001或ISO45001、ISO9001等认证证书,并根据提供的证书进行赋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整改,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部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整改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投诉问题,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的情况下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1. 招标文件准确明确项目名称和编号,确保与变更公告一致,并在需要修改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更新。
  2. 在变更公告中,要确保对所有相关的评审因素和指标进行修改,以保证公平竞争。
  3. 对于中止项目后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况,应按规定重新挂网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4. 在评审中,要避免具有指向性和偏向性的要求,确保评分标准公正客观,不歧视中小企业,促进公平竞争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5. 在项目要求中,明确与现有平台的对接要求,并提供详细的对接方案,以确保系统无缝对接的可行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
  6. 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与现有已建平台的对接、改造费用,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金额的规定,以避免对投标人最终报价的影响。
  7. 在评分要求中,要公正地对待投标人的业绩,避免让指定企业中标的嫌疑,鼓励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参与。
  8. 在商务部分评审中,要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并根据要求进行评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促进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11107213157823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影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省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804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被投诉人2: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按照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资源网发布的变更公告中,“二更正信息”中明确本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标-定稿-澄清-投诉修改-定”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依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2021年12月10日变更公告中,“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BFHJ-ZZQ20211008”,既然是“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修订或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中应更改采购项目编号,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标-定稿-澄清-投诉修改-定”招标文件中并未做出修改。
投诉事项2: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更正内容:“3、变更了部分采购需求并修改了部分评分标准(见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只更改了一项,3技术部分评审(55分)产品质量保障”中只是将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科研管理系统”更改为“数据交换系统”,其他评分未做任何改动。
投诉事项3:招标公司“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中止公告”,但在2021年12月10日再次发布了变更公告,一个中止项目在审查过后,应该重新挂网进行公开招标,而不是发布变更。
投诉事项4:在评分因素和指标商务部分评审,项目实施及运维保障的人员评价中“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评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全部提供得6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具有指向性和偏向性,有涉嫌让指定企业中标的嫌疑。歧视中小企业,排斥中小企业进行公平竞争,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投诉事项5:在评分因素和指标商务部分评审产品质量保证中“投标人具备相关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评标委员会依据提供满足响应情况赋分:智慧医疗系统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或HIS系统、体检管理系统、输血管理系统或血库管理系统、数据中心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临床视图系统、每提供个得1分,满分6分。(以上证明材料:①提供的著作权证书名称不一致但内容相同的,提供证明材料。②证书要求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③截图提供清晰可辨识图片;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为无效)。”分值为6分
投诉事项6:本次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实现与现有平台对接,方案评价:此次系统建设,投标人需承诺与现有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并提供对接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与现有平台对接方案的可操作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及安全性进行评价,以上内容完全响应的得5分,其中有一项未响应的得3分,有两项及以上未响应的得1分;有三项及以上未响应的不得分,满分5分;”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第50页两处要求:“投保人需承担与医院现有已建平台的对接、改造费用”,却没有明确费用金额或金额范围,直接影响投标人最终报价。
投诉事项8:评分要求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有过互联互通测评的案例,投标人有通过互联互通测评的案例,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本项满分10分。(需提供业绩证明以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投诉事项9:在评分因素和指标商务部分评审,企业实力中“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4分。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每提供一项得2分,提供贰级以下证书,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2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临床数据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整改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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