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黑龙江哈尔滨投诉处理案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202207药学系仿真实训室仿真软件、电脑及桌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2日,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嘉禾实验室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涉及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202207药学系仿真实训室仿真软件、电脑及桌椅采购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230001〕SC〔LHCS〕20220049)的投诉事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30001〕SC〔LHCS〕20220049
- 项目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202207药学系仿真实训室仿真软件、电脑及桌椅采购项目(第1包)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嘉禾实验室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天顺街73号4层
-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嘉禾实验室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投诉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202207药学系仿真实训室仿真软件、电脑及桌椅采购项目(第1包)的主要事项如下:
- 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标的液质联用仿真考核软件"品牌:易格型号:V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标的"智慧教育云平台"
"品牌:易格型号:V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标的"中药技能大赛仿真实训平台"
"品牌:易格型号:V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成交供应商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截图和视频等佐证材料,并经专家审查,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液质联用仿真考核软件、智慧教育云平台、中药技能大赛仿真实训平台"具体技术要求。官网展示内容仅作为产品宣传介绍,并非产品的全部参数,不能作为认定该产品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的依据。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研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项目时,注意以下几点: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实际能力和信誉情况,选择有经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产品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关键条款,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规避投诉的参考,以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202207药学系仿真实训室仿真软件、电脑及桌椅采购项目(第1包)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23号
投诉人:哈尔滨嘉禾实验室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天顺街73号4层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202207药学系仿真实训室仿真软件、电脑及桌椅采购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230001〕SC〔LHCS〕20220049)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标的液质联用仿真考核软件(分析仪器仿真软件V1.0)“品牌:易格型号:V1.0”不具有招标文件第2.2、★2.3、3.3、3.3.1、3.3.2、3.3.3、
3.3.4项所描述的要求及其相关内容。(依据易格官网介绍)
(二)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标的“智慧教育云平台”“品牌:易格型号:V1.0”不具有招标文件第★3、4.1项所描述的要求及相关内容。(依据易格官网介绍)
(三)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标的“中药技能大赛仿真实训平台”“品牌:易格型号:V1.0”不具有招标文件第26、27、31、35、42、56、57、58项所描述的要求及其相关内容。(依据易格官网介绍)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三)。根据成交供应商(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截图和视频等佐证材料,经专家审查,成交供应商(北京易格通智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液质联用仿真考核软件、智慧教育云平台、中药技能大赛仿真实训平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官网展示内容仅作为产品宣传介绍,并非产品的全部参数,不能作为认定该产品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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