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公安厅机关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山东省公安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东迈维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0915、A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迈维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5、7、9号7-1905
- 被投诉人:
-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山东省公安厅
-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诚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人投诉本次中标产品不满足两条安全技术要求,并质疑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对此进行了回应。被投诉人声称中标产品的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投诉人认为"双系统文件隔离事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未提供相应性能数据或进行测评和分析,因此缺乏事实依据。此外,投诉人还质疑该项目中相关供应商高价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关于"相关供应商高价中标"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关于"参数指向性"、"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根据相关法规,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写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
- 在招标过程中,确保投标产品满足所有安全技术要求,并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支持。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双系统文件隔离事项"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进行合理的价格评估,并确保价格公正合理,避免高价中标的争议。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中避免类似的投诉情况,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公安厅机关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00915、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迈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5、7、9号7-1905
2.被投诉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安厅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诚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投诉人投诉本次中标产品不满足以下两条安全技术要求。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中称中标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投诉“双系统文件隔离事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中称产品符合《智能手机型移动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GA/T1466.1-2018)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多模式终端安全技术要求检验”,以上两点并未就结论提供相应性能数据或进行测评和分析,显然缺乏事实依据。2.该项目公告中相关供应商中标,投标产品为荣耀Magic3多模式移动警务终端,中标总价为919.28万元人民币,单价为5632元。投诉人质疑其涉嫌高价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关于“相关供应商高价中标”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关于“参数指向性”“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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