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山东国基光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水文中心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投诉人为山东国基光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质疑和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10305、A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暂无提供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国基光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岔路街308号楼南段5-6层504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8层04单元
- 山东省水文中心
- 地址:济南市舜世路1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达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提出了质疑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 指出档案软件和档案资源管理系统存在重复建设,并且要求的规格参数较被投诉人2已建成的系统标准低,认为是以次充好。
- 指出BD蓝光档案级光盘的技术参数使用错误,降低了技术标准,要求归档寿命应超过20年。
- 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提出投诉:
- 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函中未对存在重复建设的质疑作出答复,也未对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做出任何说明,未能合理解释采购要求的功能和技术指标。
- 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函中未对BD蓝光档案级光盘的归档寿命要求作出合理说明。
处理依据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并得出以下结果:
- 关于投诉事项1中关于"BD蓝光档案级光盘"参数要求的事项,由于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 关于投诉事项1中关于"系统存在重复建设"的事项和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暂无提供明细处理时间、处理人及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确保采购要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重复性建设的情况。
- 在质疑答复中,对质疑事项进行详细解答,同时充分说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保采购要求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能够得到合理解释和说明。
以上为针对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的案例解析及规避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10305、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水文中心工程资料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国基光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岔路街308号楼南段5-6层504室
2.被投诉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水文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8层04单元、济南市舜世路1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达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包括:(1)档案软件、档案资源管理系统存在重复性建设,并且要求的规格参数,较被投诉人2已建成的系统标准低,系以劣替优。(2)BD蓝光档案级光盘中要求:归档寿命20年以上,错误使用了技术参数,降低了技术标准。2.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提出投诉。(1)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函中未对存在重复性建设的质疑作出答复,也未对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做出任何说明,不能对采购要求的功能及技术指标作出合理说明。(2)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函中未对BD蓝光档案级光盘中要求:归档寿命20年以上作出合理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中关于“BD蓝光档案级光盘”参数要求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1中关于“系统存在重复建设”的事项、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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