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河南德艺双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涉及的项目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855
- 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德艺双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沁河路北文化宫路东啟福铭都6号楼24层2416
-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质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需求不明确、评分标准不客观具体,无法满足相应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导致投标人无法做出准确的实质性响应。
- 代理机构在质疑有效期内拒绝接受针对澄清文件的质疑书,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
处理依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尽管代理机构在处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拒绝接受质疑书,但并不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驳回了投诉。处理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招标文件需求应明确具体,评分标准应客观公正,与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对应,以确保投标人能准确响应。
- 代理机构应及时接受并处理质疑书,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保证质疑有效期内的质疑能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为本案例的投诉处理及相关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40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855
二、项目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德艺双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沁河路北文化宫路东啟福铭都6号楼24层2416
被投诉人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是质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依然存在需求不明确,评分标准设置不客观具体,没有与相应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对应等问题,作为投标人无法做出准确的实质性相应;二是代理机构在质疑有效期内拒不接受针对澄清文件的质疑书,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第二次提起质疑已逾期,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存在处理方式方法不妥问题,但不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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