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沈阳市大东区投诉处理案例: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6日,由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易天图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90
- 项目名称: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易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2号(24-05)
- 被投诉人1: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 被投诉人2:沈阳市大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2号
基本情况
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就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90,以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11月24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2月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2年12月12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2年12月1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2月27日,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022年12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12月28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提交了投诉答复。
处理依据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处理,处理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处理人对投诉进行了调查,并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中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被投诉人应注重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及时回应质疑,以减少投诉纠纷的发生。此外,加强对招标规则的培训和宣传,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有助于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以上是对2023年1月16日沈阳市大东区投诉处理案例的解析。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2号)
一、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90
二、项目名称: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易天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2号(24-05)
被投诉人1: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被投诉人2:沈阳市大东区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2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就大东区智慧教育二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90,以下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11月24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2月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2年12月12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2年12月1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022年12月2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12月28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了投诉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