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阳市博物馆赵疃地雷战遗址安防工程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山东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青岛柯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海阳市博物馆赵疃地雷战遗址安防工程的招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202000009
- 项目名称:海阳市博物馆赵疃地雷战遗址安防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岛柯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1号乙1座706
- 被投诉人:山东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海阳市海政路232号
- 相关供应商:济南鑫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达广场豪景苑5号楼1617室
- 当事人:海阳市博物馆
- 地址:海阳市文山街1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质疑海阳市博物馆赵疃地雷战遗址安防工程的招标文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然而,招标代理以国家文物局的《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物博发[2000]044号)及山东省文物局的《山东省文物系统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为依据进行答复。这两项规定存在明显冲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同一合同项下不得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于2022年完成,处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经过核实并调查后,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方式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 在解释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引用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尽量避免不一致或冲突的解释。
-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筛选,确保同一合同项下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对于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应注意避免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海阳市博物馆赵疃地雷战遗址安防工程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687000202202000009
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博物馆赵疃地雷战遗址安防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青岛柯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1号乙1座706
2.被投诉人:山东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阳市海政路232号
3.相关供应商:济南鑫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达广场豪景苑5号楼1617室
4.当事人:海阳市博物馆
地址:海阳市文山街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质疑文件“质疑事项一”中提出招标文件的单一来源采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而招标代理答复的依据却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物博发[2000]044号)及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系统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文发[2014]173号)的规定;这两项规定明显存在冲突,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