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JXCG2022G009
- 项目名称: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北庙桥村
- 被投诉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
- 地址:休宁县状元广场1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含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布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等相关内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违法违规。
-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商务分6:
- 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分包括履约能力分和企业信用分。
- 在履约能力分中,投标人需提供专业人员证书,并满足职称要求,但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违法违规。
- 在企业信用分中,投标人需要具有企业信用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但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严重违法违规。
- 此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类似馆藏预防性保护项目的业绩,但投诉人认为此项要求不合理。
-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应注重招标文件的合规性,确保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制定特定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公平竞争和透明度,确保各项要求合理合法,避免给投标人带来违法违规的疑虑。此外,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各项要求的依据和合理性,以便投标人能够理解和遵守。保持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环境,有助于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内容由休宁县财政局于2022年07月21日处理完毕。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休宁县财政局关于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JXCG2022G009
二、项目名称: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北庙桥村
被投诉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
地址:休宁县状元广场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布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等相关内容)。我司认为违法违规。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商务分6履约能力26分,投标人提供专业人员证书。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具有文博中级职称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具有文博初级职称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本项满分13分。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材料(最后一个月必须为2022年5月)不能提供的不得分。我司认为违法违规。
3、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商务分6.企业信用1分,投标人具有企业信用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件、网址和截图,否则不得分。我司认为严重违法违规。
4、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技术商务分6.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取得的类似馆藏预防性保护项目业绩,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以合同签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我司认为此项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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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财政局
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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