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潍坊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安丘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常州轩江文保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山东潍坊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质疑。被投诉人包括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山东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784000202202000058/ZFCG-AQ-2022-0060
-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常州轩江文保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长江中路285号
- 被投诉人:
-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
- 地址:安丘市建设路57号
- 山东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丘市青云国际城55号楼414室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784000202202000058/ZFCG-AQ-2022-0060、包号:A)于2022年7月27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8月5日向安丘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安丘市财政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我局认定,投诉人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784000202202000058/ZFCG-AQ-2022-0060、包号:A)投诉事项成立。因此,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我局决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具体处理时间、处理人及处理结果详细信息不得保留签名和落款信息,请相关当事人注意及时改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流畅传递,减少沟通失误和误解。同时,建议加强对项目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执行,明确项目要求和标准,降低纠纷风险。此外,被投诉人应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解决问题,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对2022年山东潍坊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784000202202000058/ZFCG-AQ-2022-0060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常州轩江文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长江中路285号
2.被投诉人: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丘市建设路57号、安丘市青云国际城55号楼414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2年7月27日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784000202202000058/ZFCG-AQ-2022-0060、包号:A),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5日向安丘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我局认定,投诉人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784000202202000058/ZFCG-AQ-2022-0060、包号:A)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如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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