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天鹏恒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202000091
- 项目名称: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天鹏恒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5号金融科贸大厦1001室
- 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宁高新区菱花南路中段路东商务楼
-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 当事人:聊城市眼科医院
- 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天鹏恒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27日对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2年5月30日向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了该投诉。之后,天鹏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部分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于2022年6月9日再次提出投诉。鉴于天鹏公司两次投诉均是针对同一个采购项目、同一质疑事项提起,只是提起投诉依据的质疑答复有所区别,投诉处理机构将两次投诉合并处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机构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由于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采购的公正性,投诉处理机构责令聊城市眼科医院废标,并要求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聊城市眼科医院和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质疑回复等相关问题。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2年
处理人:投诉处理机构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处理机构的处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被判定为无效。聊城市眼科医院被责令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要求聊城市眼科医院和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质疑回复等相关问题。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建议:
- 在采购过程中,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 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及时回复,确保质疑回复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重视采购过程中的公正性,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在采购项目中的合规操作和服务质量。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竞争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500000202202000091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北京天鹏恒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5号金融科贸大厦1001室。
2.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高新区菱花南路中段路东商务楼
3.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4.当事人:聊城市眼科医院
地址:聊城市昌润北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天鹏恒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5月27日对“聊城市眼科医院移动护理与护理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20200009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6月9日,天鹏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上述采购项目的部分质疑事项所作出的第二次质疑答复,再次提出投诉。因天鹏公司两次投诉均是针对同一个采购项目、同一质疑事项提起,只是提起投诉依据的质疑答复有所区别,本机关现将天鹏公司两次投诉合并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聊城市眼科医院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聊城市眼科医院、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质疑回复等相关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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