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5月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站设备、车辆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5月,由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站设备、车辆采购项目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ZCGHSS-J-230004
- 项目名称: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站设备、车辆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7室
- 被投诉人: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地址:根河市双拥街南
- 被投诉人: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J1#-109
基本情况
根据中标公告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填写的货物(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规格型号为HDW5251ZXXDF6,但后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为480mm,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质疑回复函中,被投诉人以标书制作文员的手误导致型号填写错误来回复此质疑,但投诉人不予认可。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投诉事项成立,决定将中标结果无效化。
处理结果
根河市财政局于2023年5月28日作出处理决定,将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化。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遵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在标书制作过程中,要加强审核和校对工作,避免手误导致错误的填写。同时,建议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双方对于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的准确理解,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根河市财政局关于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站设备、车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号)
一、项目编号:HZCGHSS-J-230004
二、项目名称: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区垃圾转运站设备、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7室
被投诉人: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根河市双拥街南
被投诉人: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J1#-109
|四、基本情况
中标公告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填写的货物(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规格型号:HDW5251ZXXDF6后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mm)480,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1、后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mm)≤450(国家汽车公告数据为准)。就质疑回复函中被投诉人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用标书制作文员的手误导致型号填写错误来回复此质疑投诉人不予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
。根河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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