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杭州启润环保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1A00518
- 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杭州启润环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丽丽
- 委托代理人:刘彦
- 联系方式:18523081250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5号1幢2009室
- 被投诉人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经办人:邹秀中
- 联系方式:023-76662873
-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被投诉人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易中心
- 经办人:李应付
- 联系方式:02376050070
- 通讯地址: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基本情况
根据投诉内容,招标文件中关于8吨餐厨垃圾车、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的招标参数存在倾向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此外,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的参数设置不符合招标要求,还有关于5立方米垃圾箱体和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的省级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要求描述不清楚。
经过我局的审查,查明如下情况:
- 8吨餐厨垃圾车、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的参数存在倾向性,需要修改;
- 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的参数设置不符合招标要求,需要删除;
- 5立方米垃圾箱体和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关于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时间描述不清楚,需要明确。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被投诉人将会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在处理类似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确保参数设置公平、公正,避免倾向性,以保证供应商的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环境。
- 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设置参数,确保与实际需求一致,避免出现与要求不符的情况。
- 在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时,明确时间描述,避免引起歧义或不清楚的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被投诉人可以加强对采购过程的规范管理,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高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006-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项目号:21A005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A00518
二、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垃圾运输车辆及配套箱体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启润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丽丽
委托代理人:刘彦
联系方式:1852308125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5号1幢2009室
被投诉人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邹秀中
联系方式:023-76662873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应付
联系方式:02376050070
通讯地址: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变更(一)8吨餐厨垃圾车、(二)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三)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的招标参数,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招标文件变更后仍然具有倾向性和排它性,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限制我公司及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一)8吨餐厨垃圾车、17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5立方米其他垃圾转运车在参数设置中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外观尺寸等存在倾向性,应予修改;
(二)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在参数设置中规定的满足GL规范不适用本次招标要求,应予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六)5立方米垃圾箱体、(七)3立方米垃圾转运箱体关于“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的时间描述不清楚,应予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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