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金华投诉处理案例:浙江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回收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17日,由衢州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浙江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的《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QZSX-2022001CS
- 项目名称: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畈一村
- 被投诉人:浙江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67号301-8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浙江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组织的《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人主要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对评标专家的评分存在畸高情况,2号专家评分可能存在错误或偏袒预中标单位的嫌疑。投诉人认为招标公司及评标委员会未正面回复质疑,违背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自己作为老牌农业废弃物处置公司,在经验、配套设置、资质和技术力量方面都优于预中标单位,但评标专家对其评分较低,评分结果令人费解。
处理依据
经调查查明,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为180万元。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人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和评分,评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未发现评分错误和违规现象。投诉人对专家评分的质疑缺乏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对评分结果作出了合理解释,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投诉人的质疑。
处理结果
经调查和综合分析,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或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评分的公正、客观和合理。
- 在公示和磋商过程中,充分保证透明度和公平竞争,及时回复和解答投诉人的质疑,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应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结果具备合理性和可解释性。
- 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和回复,与投诉人进行有效沟通,增强信任和合作关系。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竞争性,确保投诉的最小化和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被投诉人应积极采纳并落实相关建议,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畈一村
被投诉人:浙江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67号301-8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受托组织的《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项目编号:QZSX-2022001CS)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现已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根据网上公示的专家评分,1号及3号专家对预中标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山沿家庭农场)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别为74分和72分,2号专家对中标单位的评分为85分,超过其他评委评分平均值10%,超过平均值的实际数值达到了惊人的16.4%,明显高于其他评委。因此我公司认为该专家评分存在畸高情况,2号专家有评分错误或偏袒预中标单位的嫌疑。我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公司及评标委员会并未正面回复我公司的质疑,违背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2:我公司作为老牌农业废弃物处置公司,在金华、湖州等地区均有废弃物处置的项目正在运营,经验丰富,相关配套设置及资质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运营及售后方案完善。1号及2号专家给我公司的商务技术评分分别为77分和76分,而给与预中标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山沿家庭农场)的评分分别为74分和72分,唯有2号专家给我公司的评分为73分,实在令人费解,这其中缘由细思极恐。如此明显的非正常打分,在我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公司仅以评标专家是独立打分的理由来搪塞,实在无法使人信服。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请2号专家做出评分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
2.希望更换一批专家重新评审打分,以示公允。
被投诉人浙江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
一、《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并直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从2022年2月15日发布意向公示至2022年4月1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公告及于4月29日组织磋商活动,磋商响应全过程均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制度,没有出现违规现象。
二、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人响应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评分:评分细则共有16项,其中客观分设置了5项,主观份设置11项。客观分磋商小组成员全部一致,主观分由磋商小组成员针对磋商响应人提交商务技术文件独立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分数各自录入线上评分表里,统计汇总均在线上完成,没有畸高畸低的现象产生。
专家2辩称:
衢江区是农业大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面广量多,回收处置项目运作系统复杂,对可操作性要求高。该项目共有5家单位参与磋商,评标专家根据评标规则独立打分,其中衢州市衢江区山沿家庭农场和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分数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位。分数位于第一和第二的二个单位技术商务资信分中的客观分数都是满分,差异在主观分上。我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比较注重响应文件的可操作性及针对性,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在具体措施上比较笼统,对磋商文件的针对性不强。有些评分项没有按磋商文件响应:1、拟投入技术力量叙述笼统,没有提供本专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措施,提供的是工程类和施工培训,甚至出现焊工、起重工高技能培训;2、回收点布局没有按采购要求响应,采购要求是建立若干个以农资经销网点、家庭农场为主的回收点,而响应文件提供的是“户-村-乡镇街道”为模式的回收点体系;3、磋商文件上要求的是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回收处置,而金华新时代市政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响应的是农膜回收处置;4、磋商文件上重点的回收处置台帐、处置方式、怎样保证处置率响应文件一笔带过,未细述。衢州市衢江区山沿家庭农场具体措施到位并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按磋商规则评分,不存在畸高畸低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衢江区2021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回收与处置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预中标单位为衢州市衢江区山沿家庭农场。经调查,该项目评分标准客观分部分,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全体一致,且未发现错误评分现象,主要差异在于磋商小组成员的主观分评分不同。
本机关认为:
磋商小组各成员均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由于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理解不同,作出不同的主观分评分,并无不妥。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专家2有评分错误和偏袒预中标供应商的行为。投诉人对专家2的评分质疑缺乏法律依据,专家2也就评分作出合理解释。投诉人于2022年5月5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在5月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故对投诉人的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或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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