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宽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6日,由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宽甸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清运设备采购中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624-00009
- 项目名称:宽甸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清运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 被投诉人1: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天华山路281号
- 被投诉人2:宽甸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 地址:宽甸镇三江宾馆1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不满,向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本项目价格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评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甚至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 评标委员会未按技术、商务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导致投诉人应得分而未得分,甚至可能存在协商评分等违法行为。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投诉事项1,经核实成立。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诉人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后,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发生了变化,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被驳回。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做出了以下处理结果:
- 对于投诉事项1,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以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
- 投诉事项2被驳回,因缺乏事实依据。
处理决定由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3年3月6日做出。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 确保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商务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避免出现漏评或协商评分等不当行为。
被投诉人的同行应根据以上建议,加强对采购程序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投诉案件的规避和解决,以维护采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宽甸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清运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一号)
一、项目编号:JH22-210624-00009
二、项目名称:宽甸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清运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被投诉人1: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天华山路281号
被投诉人2:宽甸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宽甸镇三江宾馆1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价格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评标过程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发生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技术、商务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出现了我司应得分而未得分情形,甚至可能发生了协商评分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诉人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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