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农安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农安县钟表刻字仪器修配厂,相关当事人包括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采购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农安县新盛龙印业有限公司、长春市科凯印章有限公司、长春市圣轩印章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供应商)。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盛龙公司、科凯公司、圣轩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对投诉人恶意压低分数,代理机构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0907]-0114
- 项目名称:农安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农安县钟表刻字仪器修配厂
-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483号
- 被投诉人1(采购人):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1616号
-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质融城二期B-27栋10楼
- 相关供应商:
- 农安县新盛龙印业有限公司
-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联通办公楼一楼
- 长春市科凯印章有限公司
- 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85号一楼C-2008
- 长春市圣轩印章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66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8室
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投诉人投诉,经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包括:
- 新盛龙公司、科凯公司、圣轩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 对投诉人存在恶意压低分数的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
- 代理机构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恶意操纵,干涉招标活动正常开展。
投诉人提出以下请求:
- 调查科凯公司、新盛龙公司、圣轩公司的围标、串标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行政处罚,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 调查整个评标过程,处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对代理机构存在问题严格处理,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依据
经调查,本机关查阅了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回复,以及评审专家的评审材料等。根据调查结果,得出如下事实:
- 关于投诉事项1:科凯公司和圣轩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回复材料证实,圣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淑华在科凯公司中占有50%的股份,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应认定科凯公司和圣轩公司为不合格供应商,投标无效。科凯公司和新盛龙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回复材料证实,科凯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的代理人田野和新盛龙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商振龙均系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员,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应认定新盛龙公司为不合格供应商,投标无效。因此,投诉事项1成立。
-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关于恶意压低分数的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根据相关法规,该投诉不予受理。
- 关于投诉事项3:没有证据证明代理机构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恶意操纵、干涉招标活动的事实,因此,该投诉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3条、36条的规定,决定废标本采购项目。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本机关决定废标本采购项目。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体建议如下: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确保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公正、合理,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对代理机构的选择应审慎,并与其建立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代理机构按照法规和要求组织招标活动。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和诚信。
以上建议可帮助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年7号)
一、项目编号:[20210907]-0114
二、项目名称:农安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农安县钟表刻字仪器修配厂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483号
被投诉人1: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1616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质融城二期B-27栋10楼
相关供应商:
1、农安县新盛龙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龙公司)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联通办公楼一楼
2、长春市科凯印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凯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85号一楼C-2008
3、长春市圣轩印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轩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66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8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新盛龙公司、科凯公司、圣轩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投诉事项2:对投诉人存在恶意压低分数的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恶意操纵,干涉招标活动正常开展。
投诉请求:1、针对科凯公司、新盛龙公司、圣轩公司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行政处罚,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2、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调查,如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求严肃处理;
3、对代理机构存在问题严格处理,进行行政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诉事宜的回复,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宜的回复,评审专家评审材料等。现查明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首先,经对科凯公司和圣轩公司的投标文件及科凯公司和圣轩公司对投诉事项的回复材料审查,可以证实圣轩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法定代表人周淑华在科凯公司中占有50%的股份。违反了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条的规定,应认定科凯公司和圣轩公司为本采购项目不合格供应商,投标无效。其次,经审查科凯公司和新盛龙公司的投标文件及科凯公司和新盛龙公司对投诉事项的回复材料审查,可以认定科凯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的代理人田野和新盛龙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商振龙均系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员,违反了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条的规定,应认定新盛龙公司为本采购项目不合格供应商,投标无效。第三,没有证据证实科凯公司、圣轩公司、新盛龙公司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该项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就“对投诉人存在恶意压低分数的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的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5条的规定,该项投诉不予受理。
关于投诉事项3:没有证据证明,代理机构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恶意操纵、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事项的事实存在,该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3条、36条的规定,决定本采购项目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安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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