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XCG2022G009)的中标结果引发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JXCG2022G009
- 项目名称: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北庙桥村
- 被投诉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
- 地址:休宁县状元广场1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对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HJXCG2022G009)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人认为对采购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承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为该项目于8月8日开标,于8月10日公布中标结果,投诉人收到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投标无效通知书》,投诉人认为该决定损害了其利益,并指向特定供应商,认为违法违规。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调阅了当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评审视频,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标,整个评标过程合法有效。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采购程序的透明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 在处理投诉时,充分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解释处理结果,增强沟通和信任。
-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采购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改进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JXCG2022G009
二、项目名称: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北庙桥村
被投诉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
地址:休宁县状元广场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对休宁县状元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采购项目(HJXCG2022G009)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承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此项目于8月8日开标,于8月10日公布中标结果,我司收到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投标无效通知书》,损害我司利益,指向特定供应商,认为违法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调阅了当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评审视频,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标,整个评标过程合法有效。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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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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