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31日,由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委托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700-00712)。在该项目的进行中,投诉人体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和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引发了一系列的投诉处理过程。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700-00712
- 项目名称: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体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高歌路2号(501室)
- 被投诉人1: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北三里1号
- 被投诉人2: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国际五金机电城17-17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委托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投诉人体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8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了质疑,并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了被投诉人的答复。之后,于2022年6月20日,我局收到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其中投诉事项1至3主要涉及采购文件的不合理性。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经认定,投诉事项2被认定为成立,而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由于成立的投诉事项对采购结果产生了影响,因此本项目的中标结果被判定为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投诉处理程序,根据处理依据的判定,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被驳回,而投诉事项2成立。因此,本项目的中标结果被宣布为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 加强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确保其清晰、准确、完整,避免给投诉人提供可诘问之处。
- 在采购过程中,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其疑问,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的发生,为各方当事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被投诉人应当认真吸取本案例的教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关于对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700-00712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体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歌路2号(501室)被投诉人1: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北三里1号被投诉人2: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国际五金机电城17-17四、基本情况2022年5月31日,采购人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700-0071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2年6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2年6月15日,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6月2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投诉事项1至3为采购文件不合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3,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2年8月1日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