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广西南宁市疾控中心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恩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以下是详细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013-CGZX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1月0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恩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朋展路1号生产业务综合楼6楼A-6-1-(2)号
-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恩能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1-G1-004013-CGZX)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21年11月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1月1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标明了产品“1、LED高清显示屏”的相关信息和报价,未标明该产品参数中第11点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亦未提供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应无效。
投诉事项2:采购货物序号为8、9、10、35、36、37号的数字音频处理器、调音台、反馈抑制器等设备属于CC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提供CCC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的上述投标产品未取得CC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
- 处理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经处理,投诉事项2被驳回,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所有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型号、品牌、生产厂家等,以避免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 对属于CC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CCC认证证书,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 在采购过程中,保持公正、透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结果确定。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07日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013-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恩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朋展路1号生产业务综合楼6楼A-6-1-(2)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013-CGZX,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21年11月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标明了产品“1、LED高清显示屏”的相关信息和报价,未标明该产品参数中第11点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亦未提供平板移动控制终端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C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应无效。
投诉事项2:采购货物序号为8、9、10、35、36、37号的数字音频处理器、调音台、反馈抑制器等设备属于CC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提供CCC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的上述投标产品未取得CC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
2、处理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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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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