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28日,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的投诉人深圳市雷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迈医疗公司)向福建省财政厅提出投诉。被投诉的主体包括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的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2082
-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深圳市雷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迈医疗公司)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7层A座D单位
- 被投诉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 被投诉人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基本情况
投诉人雷迈医疗公司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208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于2022年11月28日向福建省财政厅提出投诉。经过补正后,投诉事项中关于"技术参数'2.4、输出波长:532-1064nm,在连续工作2h内偏差≤±3nm'前后矛盾、存在错误"的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投诉条件及投诉程序。福建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并在处理过程中于2023年1月5日收到雷迈医疗公司的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雷迈医疗公司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处理结果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1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的同行应注意以下建议:
- 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前后矛盾、存在错误的情况。
- 在质疑答复环节,要认真对待投诉人的疑问和质疑,并及时给予明确的回复,尽量避免给投诉人留下不满意的空间。
- 加强对投诉处理程序的管理,确保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投诉事项,与投诉人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避免投诉案件升级和扩大化。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的同行参考,以提高对类似投诉案件的处理能力,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3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2082
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雷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迈医疗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7层A座D单位
被投诉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雷迈医疗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208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投诉事项中关于“技术参数‘2.4、输出波长:532-1064nm,在连续工作2h内偏差≤±3nm’前后矛盾、存在错误”的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投诉条件及投诉程序,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正式受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3年1月5日收到投诉人雷迈医疗公司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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