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新力帝泊湾玩教设备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新力帝泊湾玩教设备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DGR2022-KF-J001
- 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新力帝泊湾玩教设备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阳光锦城20幢)
- 被投诉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华坚北大道)
- 被投诉人: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
- 被投诉人:赣州市育赞贸易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8号华润万象SOHO3507)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新力帝泊湾玩教设备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6月29日收到投诉函并于当天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说明要求主板采用Intel芯片组,搭载Intel酷睿系列i3CPU配置。投诉人认为不同品牌的产品也能提供同等性能的主板,例如三星、高通、英伟达、AMD、华为、麒麟等品牌。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排斥了其他合法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合理条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被投诉人表示,本项目采购的标的为“65寸多媒体一体机”,采购人制定了符合实际需求和市场了解的采购需求。据市场了解,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品牌的多媒体一体机CPU处理器均采用Intel系列产品,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需求。被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并未限制一体机的品牌,只是要求主板采用Intel芯片组,将其他品牌的代理商排除在外,并不存在对供应商的限制或指定。
处理依据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说明要求主板采用Intel芯片组,搭载Intel酷睿系列i3CPU配置。招标文件限定CPU型号为Intel,将三星、高通、英伟达、AMD、华为、麒麟等品牌排除在外,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的规定,要求被投诉人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被投诉人应撤销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应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在制定采购需求时,不应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限定特定品牌,保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 在审核投标文件时,应审慎评估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确保要求合理、可行,不排斥其他合法供应商。
- 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在今后类似项目中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经购诉字【2022】4号
一、项目编号:JDGR2022-KF-J001
二、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新力帝泊湾玩教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伟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阳光锦城20幢
被投诉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华坚北大道
被投诉人: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
被投诉人:赣州市育赞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8号华润万象SOHO35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谷幼儿园新力帝泊湾玩教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2-KF-J001)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6月29日收到投诉函并已于当天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第五条关于技术规格及商务要求中的第29条技术参数说明要求主板采用Intel芯片组,搭载Intel酷睿系列i3CPU配置。芯片并非只有Intel一家能提供还有其他同等性能的产品的主流品牌可供选择,如:三星、高通、英伟达、AMD、华为、麒麟等。不同意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的“采用Intel芯片组是根据使用人在实际操作中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的口头表达。投标文件当中的要要是故意设置门槛,排斥限制其他合法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发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招标文件影响中标结果得分的不合理条件,要求取消现有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挂网公示进行招标。
被投诉人称: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65寸多媒体一体机”,采购人依据实际需求和对IT市场的了解,制定了本次采购需求。依据市场了解,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品牌的多媒体一体机CPU处理器均采用INTEL系列产品,经查,联想、华为、戴尔、华硕、惠普、思腾、森克、友凡、立帆、飞利浦、数冠、中边等等品牌的产品CPU处理器均采用INTEL系列产品,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需求,CPU处理器仅仅是多媒体一体机的一个组成部件,并未对一体机的品牌有限制或指定,潜在供应商可以自由的选择多媒体一体机品牌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不造成对供应商任何的限制。据了解投诉人列举的三星、高通、英伟达、麒麟处理器大多应用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上,较少应用在台式计算机和一体机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也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说明要求主板采用Intel芯片组,搭载Intel酷睿系列i3CPU配置。招标文件限定CPU型号为Intel,将三星、高通、英伟达、AMD、华为、麒麟等品牌(的代理商)排除在外,有明显的指向性,只有获得Intel授权的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第五条关于技术规格及商务要求中的第29条技术参数说明违反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的规定,要求被投诉人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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