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填报虚假数据,涉嫌造假,谋取中标资格。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5271-CGZX
- 项目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良路8号,五象投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4栋601号
- 被投诉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10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家园物业服务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虚假数据,谎称中小企业,涉嫌造假,谋取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
- 根据广西政府采购网官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企查查专业查询平台官方网公示,2017—2021年度该公司有15个公示中标且在2020年度实际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其中6个中标项目的中标公告和/或合同公告和/或招标文件内的招标需求或合同对岗位人数配置有具体约定,即合同期内在2020年度至少配置320人提供服务(仅这6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数量已经超过小型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上限300人);另外的9个中标项目虽未公示约定的具体岗位人数,但该公司为保证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营,必定要根据物业规模大小及工作内容,配置约110人以上。2.
根据项目现场实地调查和网上取证,该公司还另有10个2020年度实际正在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虽未公示具体岗位人数,但该公司为保证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营,必定要根据物业规模大小及工作内容,估算约须配置213人以上。3.
根据对上述25个服务项目的统计,2020年度该公司从业人员合计至少600多人(含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已经明确的320人),远超小型企业从业人员最高上限300人的标准,根据该公司公开的申报2020年度3599.66万元营业收入,依《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该公司应归属于中型企业而非小型企业。4.
我司在国家市场管理监督总局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也未查询到该公司信息,我司认为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2年2月10日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量为瞒报、谎报。如确定该公司为中型企业,则其不能取得小型企业的投标价10%折扣;如确定该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投标无效。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填报的企业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 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要对从业人员数量进行实际核实,确保符合小型企业的标准,避免瞒报、谎报的情况发生。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数据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投诉。
以上建议可帮助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规避被投诉的情况,提升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36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5271-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军之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良路8号,五象投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4栋601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华东路1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家园物业服务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虚假数据,谎称中小企业,涉嫌造假,谋取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本次项目于2022年2月份开标,2021年度的年度报表按规定允许暂不申报,结合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回复函,我司确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以2020年度数据为依据填报,我司认为中标供应商对从业人员数量存在瞒报、谎报。1.依据广西政府采购网官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企查查专业查询平台官方网公示,2017—2021年度该公司有15个公示中标且在2020年度实际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其中6个中标项目的中标公告和/或合同公告和/或招标文件内的招标需求或合同对岗位人数配置有具体约定,即合同期内在2020年度至少配置320人提供服务(仅这6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数量已经超过小型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上限300人);另外的9个中标项目虽未公示约定的具体岗位人数,但该公司为保证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营,必定要根据物业规模大小及工作内容,配置约110人以上。2.根据项目现场实地调查和网上取证,该公司还另有10个2020年度实际正在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虽未公示具体岗位人数,但该公司为保证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营,必定要根据物业规模大小及工作内容,估算约须配置213人以上。3.根据对上述25个服务项目的统计,2020年度该公司从业人员合计至少600多人(含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已经明确的320人),远超小型企业从业人员最高上限300人的标准,根据该公司公开的申报2020年度3599.66万元营业收入,依《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该公司应归属于中型企业而非小型企业。4.我司在国家市场管理监督总局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也未查询到该公司信息,我司认为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2年2月10日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量为瞒报、谎报。如确定该公司为中型企业,则其不能取得小型企业的投标价10%折扣;如确定该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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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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