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家具采购投诉处理案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广西聚齐商贸有限公司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广西聚齐商贸有限公司和被投诉人广西水产畜牧学校。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G1-002670-CGZX)的公开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2670-CGZX
- 项目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家具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聚齐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177-6号601房
- 被投诉人:广西水产畜牧学校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7号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聚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被投诉人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家具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投诉人于2021年8月13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9月1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并于同日受理了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4、5、6、10、11、12、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4、5、6、10、11、12、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4、5、6、10、11、12、13。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3、8、9成立,投诉事项7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处理结果:
- 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公开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活动,避免违规操作和程序不当。
- 加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处理质疑并给予合理解答,减少投诉的发生。
- 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程序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投诉的可能性,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42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1-002670-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聚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177-6号601房
被投诉人:广西水产畜牧学校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聚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被投诉人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委托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教室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G1-002670-CGZX,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
投诉人于2021年8月13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6、10、11、12、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4、5、6、10、11、12、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4、5、6、10、11、12、13。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3、8、9成立,投诉事项7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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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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