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四川高新区2022年交安设施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高新区2022年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四川领丰政采招【2022】002号
- 项目名称:高新区2022年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2号
- 被投诉人: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绵阳市科创区玉泉北路70号华润中央公园4期13栋3楼2号
- 相关供应商:绵阳市环创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甘泉街北段12号
基本情况
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针对高新区2022年交安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四川领丰政采招【2022】002号)所作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拒收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投诉事项2: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指控第一中标候选人(绵阳市环创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针对投诉事项1,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针对投诉事项2,本机关决定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 投诉事项2:成立,采购人将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处理机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日期:2022年5月19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采购代理机构应确保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接收并处理投诉方的质疑函,遵守相关规定,以充分尊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采购人应严格审核供应商提交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中标过程中出现虚假材料的情况。
这样可以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的发生,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绵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绵高财金采投诉处字﹝2022﹞1号
一、项目编号:四川领丰政采招【2022】002号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2022年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2号
被投诉人: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区玉泉北路70号华润中央公园4期13栋3楼2号
相关供应商:绵阳市环创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甘泉街北段1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4月12日就高新区2022年交安设施(采购项目编号:四川领丰政采招【2022】002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拒收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严重侵犯四川派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第一中标候选人(绵阳市环创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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