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福建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东九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FYJK[GK]2022048
-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东九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55号322
- 被投诉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
- 被投诉人2: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九源公司投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具体投诉内容如下:
- 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的"1.3
OLED医用会诊大屏",除了江苏迈特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外,市场上没有其他能提供同类服务的产品,无法满足至少三个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 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的"1.3
OLED医用会诊大屏"和"1.6
8M
OLED医用诊断显示器",要求对比度达到≥100万:1,除了江苏迈特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外,市场上没有其他能提供同类服务的产品,无法满足至少三个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处理依据
经核查,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医科大附一医院的委托下,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了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并在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了开评标。结果公告显示,福建方程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广东九源公司对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27日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投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福建省财政厅向广东九源公司发出了补正告知书。广东九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提交了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其中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4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未被受理,而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符合受理条件,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针对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福建省财政厅认为根据医科大附一医院的答复意见以及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概况的描述,OLED显示技术的使用有助于保护医学影像科医生的眼睛健康,减轻长时间用眼疲劳,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视角差带来的灰度视觉差,并提高影像诊断的准确性等。因此,招标文件中关于OLED医用会诊大屏和8M
OLED医用诊断显示器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设定,是为了考察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筛选出满足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而投诉人提出的OLED系江苏迈特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独家产品、招标文件设置的相关参数存在限制性和指向性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来支持。然而,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有效性。此外,被投诉人提供了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招标要求的证明材料。综上,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无法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能成立。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被驳回,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能成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和服务要求,确保要求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并避免设置过于限制性和指向性的参数,以免排斥潜在投标人。
- 在答复投诉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并解释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检查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包括公告期限、开评标程序等,以避免程序上的瑕疵引发投诉。
- 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顺利进行。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以减少投诉的可能性,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43号)
一、项目编号:[3500]FYJK[GK]2022048
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九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九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55号322
被投诉人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医科大附一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
被投诉人2: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九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医科大附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2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影像阅片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YJK[GK]2022048,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1.3OLED医用会诊大屏”,市场上除江苏迈特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以提供同类服务的产品,无法满足需至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满足招标要求的法规规定,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1.3OLED医用会诊大屏”及“1.68MOLED医用诊断显示器”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均规定“对比度:≥100万:1”,市场上除江苏迈特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以提供同类服务的产品,无法满足需至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满足招标要求的法规规定,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接受医科大附一医院的委托,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于2022年10月13日组织开评标,并于当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福建方程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广东九源公司因对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广东九源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7日收到广东九源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其中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不予受理,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人医科大附一医院的答复意见,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关于项目概况的描述,OLED显示技术的显示器有利于保护医学影像科医生用眼健康,缓解医生长时间用眼疲劳,减少医生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能让会诊、教学完全避免因视角差带来的灰度视觉差,且有利于提高影像诊断的准确性等,是本次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之一。因此,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1.3OLED医用会诊大屏”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第4点、第5点、第10点中关于要求供应商满足OLED显示技术有关参数的规定,是为考察供应商是否具备OLED显示技术条件,筛选出满足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0LED显示技术的对比度达到1000000:1,医学影像清晰度高,可以有效降低医学观察,辨识病灶的难度,设置该技术参数同样是为考察供应商是否满足OLED显示技术条件。相关招标条件的设置均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投诉人提出OLED系江苏迈特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独家产品、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相关参数存在限制性和指向性的主张,应当承担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举证责任。现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另,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了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招标要求的佐证材料。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所涉及参数及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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