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四川众盟育创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投诉。投诉涉及的项目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包括评分规定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557
- 项目名称: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众盟育创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1栋1单元14层3号
- 被投诉人1: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
- 被投诉人2: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基本情况
四川众盟育创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4日向相关机构提起投诉。经审查处理,本案已经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技术配置”规定不合理,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技术配置”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履约能力”规定具有唯一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履约能力”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履约能力”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同时,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和更正公告,但项目尚未开标。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实和审查,处理机构得出以下结论:
- 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4。
- 投诉事项3、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项目尚未开标且中标供应商未确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处理机构做出以下决定:
- 驳回投诉事项1、2、4。
-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2年1月6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评分规定合理性:在制定评分规定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评标依据公正性: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布招标文件时,应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无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可能影响投标人权益的更正公告。
-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确保项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平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61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557
二、项目名称: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众盟育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1栋1单元14层3号
被投诉人1: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
被投诉人2: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盟育创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05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技术配置”规定:“投标人所投软件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测评报告的得3分,三级以下得1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此评分项设置非相关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技术配置”规定:“根据所投软件的性能测试报告对支持用户并发选课操作的测试结果进行比较。支持用户并发选课操作数≥50000得5分,50000>支持用户并发选课操作数≥40000得4分,40000>支持用户并发选课操作数≥30000得3分,30000>支持用户并发选课操作数≥20000得2分,20000>支持用户并发选课操作数≥10000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此评分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履约能力”规定:“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研发中心有效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此评分项具有唯一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履约能力”规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证书: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②系统架构设计师;③国家级安全测评中心提供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每提供一个得2分,全部提供得6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官网查询截图,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此评分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5: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履约能力”规定:“投标人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员(1人)具有证书:①OCM证书;②PMP证书;③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全部提供得6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官网查询截图,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此评分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暂停涉案项目采购活动。截至目前,涉案项目未开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4。投诉事项3、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开标,没有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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