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悦泰福里配套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0年11月4日,由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羊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中存在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和检测报告的问题,请求修改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LXX-2020-0529
- 项目名称: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悦泰福里配套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0年1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羊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马甸镇工业集中区仁和西路北
- 被投诉人1: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
-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39-1号
- 被投诉人2: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南街59号2单元16层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羊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和检测报告的问题,请求修改招标文件。经调查处理,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且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所涉参数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设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本案中投诉事项成立。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确保技术条件的设定科学合理,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技术要求和参数,避免要求提供无关的样品和检测报告,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投诉。
- 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查,确保其编制规范,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要求和缺乏科学性的参数设定。
- 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技术条件和要求的疑问,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规避投诉的参考,以提高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西财采诉【2020】005号)
一、项目编号:DLXX-2020-0529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悦泰福里配套幼儿园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羊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马甸镇工业集中区仁和西路北
被投诉人1: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39-1号
被投诉人2: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南街59号2单元16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羊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违规要求提供样品,个别产品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的问题,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提供充分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为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涉参数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设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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