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大学门诊部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0年,由大连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南昌贤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大连大学门诊部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相关当事人包括大连大学、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和大连科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CZ202007012
- 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门诊部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0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昌贤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路长安晏乡进李公路266号
- 被投诉人1:大连大学
-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 被投诉人2: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 相关供应商:大连科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源街9号1单元3层2号
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8月25日开标,共有六家供应商参与投标。2020年8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损害了自身权益,并对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大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连市财政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受理了该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违法,影响了采购公正,并且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大连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废标。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大连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大连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大连市财政局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
- 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废标。
- 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大连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整改报告。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 在评审标准的制定中,应充分考虑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确保分值设置与评审标准相对应。
- 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财采诉【2020】10号)
一、项目编号:DCZ202007012
二、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门诊部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贤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路长安晏乡进李公路266号
被投诉人1:大连大学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被投诉人2: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相关供应商:大连科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源街9号1单元3层2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2020年7月14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8月25日开标,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六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0年8月28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部分的相关规定,存在虚假应标。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损害自己权益,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遂向本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进行审查并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违法,影响采购公正,且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
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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