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急救中心通信系统改造及急救设备车辆配置项目-呼吸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0年,由大连市急救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中两项参数具有排他性,要求修改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LCG2020-0508
- 项目名称:大连市急救中心通信系统改造及急救设备车辆配置项目-呼吸机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处理日期]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402室31-7
- 被投诉人:大连市急救中心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 被投诉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两项参数具有排他性,请求修改招标文件。经调查处理,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为投诉事项所涉参数缺乏科学合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就投诉事项所涉参数缺乏科学合理性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 招标文件编制时,应确保参数科学合理,并避免设置具有排他性的要求,以促进公平竞争。
- 在处理投诉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提供充分的证据,确保处理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遵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财采诉【2020】8号)
一、项目编号:TLCG2020-0508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急救中心通信系统改造及急救设备车辆配置项目-呼吸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402室31-7
被投诉人:大连市急救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被投诉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两项参数具有排他性,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提供充分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为投诉事项所涉参数缺乏科学合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事项所涉参数缺乏科学合理性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连市财政局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