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市投诉处理案例:大连市急救中心通信系统改造及急救设备车辆配置项目-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大连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本案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大连市急救中心和被投诉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中五项参数具有明确的倾向性与排他性,投诉人请求修改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LCG2020-0509
- 项目名称:大连市急救中心通信系统改造及急救设备车辆配置项目-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402室31-7
- 被投诉人:大连市急救中心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 被投诉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称招标文件中的五项参数具有明确的倾向性与排他性,并要求修改招标文件。经大连市财政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经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所涉参数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1至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及参数设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大连市财政局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并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限期改正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避免设置明确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参数。同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采购决策,以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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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财采诉【2020】9号)
一、项目编号:TLCG2020-0509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急救中心通信系统改造及急救设备车辆配置项目-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402室31-7
被投诉人:大连市急救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
被投诉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大连迈展贸易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五项参数具有明确的倾向性与排他性,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提供充分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为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涉参数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1至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事项所涉技术条件及参数设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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