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四川南充西华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升级改造(投影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8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博盛天成网络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西华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升级改造(投影仪)采购项目(三次)存在采购文件要求不合理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15
- 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升级改造(投影仪)采购项目(三次)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博盛天成网络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26楼1027号
- 被投诉人:西华师范大学
-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11月15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西华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升级改造(投影仪)采购项目(三次)的询价公告。随后于2022年11月2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本项目的询价。然后在2022年11月2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2月27日,该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成都博盛天成网络有限公司投诉称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供样机演示,认为该要求为不合理条件。他们认为供应商是否虚假响应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验收交付的产品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是否达到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功能和参数标准,而不应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他们认为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核实,投诉事项成立。因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对投诉事项的处理,四川省财政厅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3年1月18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投诉问题,建议被投诉人西华师范大学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
-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合理设计采购条件和要求,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应充分核实和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承诺,确保其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
-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进行严格的产品验收,确保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功能和参数标准。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日常采购活动中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11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15
二、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电教设备升级改造(投影仪)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博盛天成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26楼1027号
被投诉人: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1月15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2年11月2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询价。2022年11月2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2月27日,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提供样机演示,该要求为不合理条件。供应商是否虚假响应,应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验收交付的产品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是否达到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功能和参数标准,而不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前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因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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